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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行政会完成两项补贴法规草案的讨论

2020 03/12 21:35 来源
互联网

  澳门特区行政会12日完成《消费补贴计划》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》两项行政法规草案的讨论。草案自公布次日起生效。根据这两项草案,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每名澳门居民可获3000澳门元的消费补贴;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可获得一定的利息补贴。

  根据《消费补贴计划》行政法规草案,每名持有澳门身份证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澳门居民,可获发金额为3000澳门元的消费补贴,每日使用上限为300澳门元,登记期为3月18日至4月8日,使用期为5月1日起至7月31日,涉及财政开支约为21.9亿澳门元。

  据介绍,消费补贴将以电子方式发放且不设补发。消费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,仅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,但不得用于支付自来水、电力、天然气、燃料、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、跨境交通服务、境外旅游服务以及医疗服务。同时,消费补贴不得于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、当押铺、银行、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内使用,也不得用于购买上述场所的货品或服务。

  当天完成讨论的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》行政法规草案建议,符合资格的澳门中小企业,在指定期间内获得银行贷放一笔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款项,便可向工商业发展基金申请利息补贴,补贴期最长为三年,年补贴率上限为四厘。

 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批示,建议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的申请期为法规生效之日起,为期六个月。获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许可须于2020年2月1日至申请期终止之日内发出。许可给予利息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为100亿澳门元,每一所中小企业获许可给予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上限为200万澳门元。(总台记者 肖中仁 戴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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