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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自更决定逮捕

2020 03/13 20:32 来源
互联网

 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戴自更(正局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戴自更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戴自更简历

  戴自更,男,汉族,1963年9月出生,浙江宁海人,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8年8月参加工作。

  1988.08-2002.12 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记者站记者,记者部编辑,广东记者站记者、副站长、站长

  2002.12-2003.1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(副局级)

  2003.11-2006.0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、新京报社社长

  2006.01-2006.07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、新京报社社长、总编辑

  2006.07-2012.05 新京报社社长、总编辑

  2012.05-2017.08 新京报社社长(正局级)

  2017.08- 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; 十三届市政协委员

  (北京市纪委监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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